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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校辦理戶外教育相關活動,請務必保障罹患疾病及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活動之各項權益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4-18 12:29:14 點閱: 348 (109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30136354號

主旨: 有關各校辦理戶外教育相關活動,請務必保障罹患疾病及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活動之各項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活動注意事項第四條規定辦理。
二、 疾病或身體殘弱者等特殊生參與戶外教學活動時,請規畫健全的醫護防護措施或協調人力提供充分的支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