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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114年2月6日修正發布,溯自114年1月1日施行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2-18 10:31:51 點閱: 246 (143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本要點本次修正主要係刪除榮譽紀念章規定並相應修正法規名稱、提高獎勵金及特殊功績勳績撫卹金發給標準,以及除服務獎章外之勳章、獎章獎勵金改採即時發給。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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