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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奉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5-31 10:03:41 點閱: 298 (27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轉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 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 報奉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 以本次選舉為限,請鼓勵機關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彰選一字第 1110000610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中央選舉委員會函及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函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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