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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後取得受聘主任之資格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1-06 10:02:54 點閱: 327 (55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重申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後取得受聘主任之資格,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79476號函辦理。
二、 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分別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之資格。」。
三、 為確保教學現場穩定性,避免兼任主任教師因未完成儲訓課程及訓練,致使其對相關法規及實務處理經驗生疏,衍生適用法規錯誤等違失,請貴校配合前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