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修正「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本(112)學年度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本要點所增加之費用,由所屬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
| 二、 | 檢送修正後「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張貼日期: 2023-12-22 09:47:25 點閱: 284 (98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主旨: | 修正「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本(112)學年度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本要點所增加之費用,由所屬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
| 二、 | 檢送修正後「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