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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本(112)學年度起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2-22 09:47:25 點閱: 284 (98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修正「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本(112)學年度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本要點所增加之費用,由所屬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二、 檢送修正後「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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