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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14(115)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3-21 11:44:27 點閱: 232 (147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員林市員東國民小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員東國人字第1140000933號

主旨:受理114(115)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

(一)「兵役法」。

(二)「兵役法施行法」。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召集規則。

(五)國防部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屆除役年齡),以擔任專任教師且經檢定合格並任教一年以上者為準,應於本校任教授課,校外兼課不予計算;特殊教育教師實際擔任「特殊教育教學」之專任教師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

現任國民中小學校長—受理申請:民國114年4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止。

(三)緩召處理時限:

1.公告:民國114年3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

2.宣傳:民國114年3月16日至114年4月30日。

3.受理申請:民國114年4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

(四)應繳驗證件:

1.初次申請:聘書、畢業證書、教師證、退伍令、授課時數表及身分證等影本證件,非師院畢業者另繳交任教國民中小學校(實習年資得併計)合計滿一年證明文件。

2.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114年12月31日到期者):聘書、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

受理單位:向本校人事室辦理。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應申請延長時效者(114年12月31日到期),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辦者將自動於115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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