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07 13:58:43 點閱:107
彰化縣員東國民小學114年度特殊教育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彰化縣特殊教育助理員申請審查及聘任實施要點
(三)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彰化縣114學年度國小(含附幼)特殊教育助理員申請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14年8月14日(星期四)止,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
三、報名方式:
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有委託書(附有委託人親筆簽名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不受理通訊報名。
四、報名費:
免收報名費。
五、報名地點:
六、甄試日期及地點:
114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於彰化縣員林市員東國民小學潛能教室2班(前棟二樓)進行面試。
七、甄選名額及相關事項:
備取有效日期至114年8月25日止。
(三)工作內容及標準
1.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2.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等輔導事宜。
3.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4.協助實施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如:如廁等。
5.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6.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宜。
7.不得參與導護輪值工作,或獨立實施教學及評量等工作。
8.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觀察記錄、處理措施與成效
及每日工作內容等。
9.協助對象為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
10.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四)僱用報酬:由甲方按時薪支給酬金新臺幣每小時190元,每天8小時,每週共計40小時(以實際工作時數核薪)。
(五)在僱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完成本契約所訂工作內容與標準,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其工
作方法及差假勤惰管理應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上述有關規定,甲方得
隨時解僱,並得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
八、應徵資格:男女不拘,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品德優良、身心健康之人員;有前科者不得應徵。
九、應繳證件:
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十、甄選方式:面試
十一、錄取通告:
十二、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