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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來函3個月內辦理改敘。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13 10:07:27 點閱: 138 (176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要件:
(一)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式教師
(二)曾任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

請符合上要件之同仁,於本(10)月17日前至本校人事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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