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13 10:07:27 點閱:10
要件: (一)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式教師 (二)曾任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
請符合上要件之同仁,於本(10)月17日前至本校人事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