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2-11 14:11:26 點閱:10
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 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 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 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