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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 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 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 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2-11 14:11:26 點閱: 139 (183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 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 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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