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 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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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2-26 12: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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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 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