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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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3-10 17: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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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招生訊息,敬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
| 一、 |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5年3月2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56004667號辦理。 |
| 二、 |
臺北市立大學「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招生簡章將於115年02月26日後公告於該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網址:https://cte.utaipei.edu.tw/。 |
| (一) |
招生人數:臺北市立大學招收1班,共計50名,招生人數如不足15人該校保留開班權利。 |
| 1、 |
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
| 2、 |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以具幼兒園師資類科為優先)者。 |
| (三) |
錄取方式:依考生筆試、面試及書面審查成績加總後之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考生如總成績相同時,依以下同分參酌順序於核定名額內擇優錄取。 |
| 四、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
| 五、 |
開設課程:需修習「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幼兒園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44學分。 |
| 六、 |
修業年限:錄取該學分班之學員,修業年限至少2年(114學年度第2學期至116學年度第2學期),至少需修習44學分。 |
| 七、 |
教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
| 九、 |
本案如有疑義,請來電洽詢承辦單位(02)2311-3040#8342 賴小姐。 |